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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章程(中文 第二稿)May 13, 2000 第一章 名称本协会定名为加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为安大略省注册的一非牟利组织,以下简称"协会"。第二章 宗旨1,促进和加强中国这一人口最多,最大的东方发展中国家和加拿大这一地域最广的西方发达国家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士对其相互间经济,文化交流重要性的认识。 2,为加,中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士建立多一渠道和桥梁,以加强其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参加,安排或组织双边的业务访问,展览,各专业交流或座谈会等方面的活动和服务。 4,为会员提供有关经济,文化领域广泛的资讯,使会员通过相互间交流促进其互通互信和合作,提高其自身能力,影响和知名度以共同比肩发展。 第三章 会员1,资格。任何从事经济,文化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加,中有关部门官员,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会规均有资格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会籍。 3,申请和会费。 4,终止会籍。 第四章 会议1,年会。会员年会主要进行选举协会理事会和其它有关协会重大事宜和活动,其时间,地点由理事会选定。 2,特别会议。 3,会议通知。 第五章 协会负责人1,负责人。本协会负责人由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司库一名及其它选出的人员组成。 2,选举和撤换。 3,理事长,副理事长。 4,秘书-司库。 第六章 理事会1,权利和任期。在本章程范围内决定本协会所有政策和变更。指定会员大会负责人。管理,控制和督导本会所有重大事务。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期。 2,组成。 第七章 正式文件,合同,支票,存款,基金等所有以本协会名义出据的正式文件,合同,支票,存款,基金等必须经由秘书-司库或理事会授权的负责人 签属,经理事长附签生效。 第八章 书籍,簿记和文件及记录本协会要保存完整正确的书籍,簿记和文件及记录以备查询。第九章 修改章程本协会章程之修改须经过半数理事投票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章 解散本协会经过半数会员投票批准,在还清债务(如有〕后,即可解散。如有资产剩余经会员投票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如需获得详细信息,请联系: |
如有关于本站点的问题或建议,请向[email protected]发邮件。 版权所有(C) 2000 CCECEA 上次修改时间:2000年0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