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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中文 第二稿)

May 13, 2000

第一章 名称

本协会定名为加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为安大略省注册的一非牟利组织,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 宗旨

 1,促进和加强中国这一人口最多,最大的东方发展中国家和加拿大这一地域最广的西方发达国家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士对其相互间经济,文化交流重要性的认识。

 2,为加,中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士建立多一渠道和桥梁,以加强其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参加,安排或组织双边的业务访问,展览,各专业交流或座谈会等方面的活动和服务。

 4,为会员提供有关经济,文化领域广泛的资讯,使会员通过相互间交流促进其互通互信和合作,提高其自身能力,影响和知名度以共同比肩发展。

第三章 会员

 1,资格。
 任何从事经济,文化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加,中有关部门官员,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会规均有资格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会籍。
 本协会分三种会员会籍:
 甲,普通会员会籍。 普通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各种会议。有权对投票决定之事宜进行投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乙, 发起会员会籍. 本协会发起人即发起会员为本协会永久会员,免收会费.
 丙,荣誉会员会籍。 对本协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贡献之人士,经申请和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 免收会费,无投票权。

 3,申请和会费。
 申请和会费需按理事会当时采纳的有关程序进行。

 4,终止会籍。
 会员严重违反会规,会章,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人数投票批准终止其会籍方可执行。但对该会员发出的终止会籍通知之生效日期应不少于收到后15天。以使该会员有机会在生效前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辨护。

第四章 会议

 1,年会。
 会员年会主要进行选举协会理事会和其它有关协会重大事宜和活动,其时间,地点由理事会选定。

 2,特别会议。
 会员特别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会决定为解决协会特别事宜和活动而召开。  

 3,会议通知。
 年会和特别会议通知之发出应不少于会前30天。

第五章 协会负责人

1,负责人。
 本协会负责人由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司库一名及其它选出的人员组成。

 2,选举和撤换。
 本协会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中间撤换须经理事会四分之三多数投票决定。

 3,理事长,副理事长。
 理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主持理事会议和本协会事务。经理事会同意指定常委会等。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不在,不能或拒绝履行职务时代行理事长职权。

 4,秘书-司库。
 保管所有收支帐目及办理理事会授权的费用开支。保持理事会会议记录及所有文件完整,保证通知传达无误。

第六章 理事会

 1,权利和任期。
 在本章程范围内决定本协会所有政策和变更。指定会员大会负责人。管理,控制和督导本会所有重大事务。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期。

 2,组成。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当选理事组成。

第七章 正式文件,合同,支票,存款,基金等

所有以本协会名义出据的正式文件,合同,支票,存款,基金等必须经由秘书-司库或理事会授权的负责人 签属,经理事长附签生效。

第八章 书籍,簿记和文件及记录

本协会要保存完整正确的书籍,簿记和文件及记录以备查询。

第九章 修改章程

本协会章程之修改须经过半数理事投票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章 解散

本协会经过半数会员投票批准,在还清债务(如有〕后,即可解散。如有资产剩余经会员投票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如需获得详细信息,请联系:

Canada-China Economic and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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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2000年05月13日